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被继承人:王传兰)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王传兰名下晨光花园45-201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异议期为3
这件事和你有什么关系
速读要点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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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对一处不动产拟办理继承登记并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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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涉及的房产信息 序号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登记申请人 1王传兰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开发区晨光花园45-201马房字第2009018348、2009018349号潘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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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提出方式与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任何人对上述继承登记有异议的,可将异议书面材...
已核验全文
2026年9月7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则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相关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同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拟登记不动产基本情况
本次拟办理继承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为王传兰(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为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不动产坐落于开发区晨光花园45-201,不动产权证号为马房字第2009018348、2009018349号。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潘兴华。
异议提出方式及期限
根据公告要求,如对本次不动产继承登记有异议,相关单位或个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为马鞍山市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C19、C20窗口,联系电话为0555-8210025。
公告同时明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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