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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更不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对于严重违法违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公职人员,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马鞍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公民如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可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渠道反映。
信息来源:中共马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马鞍山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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