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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后如何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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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7 09: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重要凭证,日常保管不善导致遗失的情况并不少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证书遗失后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发,登记机构通过公告方式声明原证书作废,再办理新的证书。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9月7日发布的一则遗失声明为例,权利人位于博望区丹阳镇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后,正是依据该细则第二十二条申请补发,并由官方渠道刊发作废声明。
补发的基本流程
从这类公开声明可以看出大致环节:权利人先确认证书确实无法找回,随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补发申请并说明遗失情况,登记机构审核后以公告形式声明原证书作废,公告期满无异议即补发新证。原证书一旦被声明作废,即使日后被他人拾得也不能再作为权利凭证使用。
马鞍山居民需要注意什么
马鞍山居民如遇证书遗失,可携带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具体补发要求。同时应留意,官方遗失声明会写明不动产坐落和原证书编号,这些信息是核验声明真实性的依据,遇到可疑信息应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官方发布为准。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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