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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是什么:马鞍山居民如何看懂与提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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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3 16: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前发布的法定公示。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此次公告的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经初步查验后,拟办理继承登记的不动产需先公告,公告期内无人提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才予以登记。
对普通马鞍山居民而言,这类公告的作用是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如果市民认为自己对公告中的不动产享有权利,或对登记申请人、继承关系有不同意见,需要在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次公告的异议材料送达地点是马鞍山市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C19、C20窗口,也可先拨打公告所列电话咨询。
需要注意的是,异议期以工作日计算,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依法完成登记。因此相关权利人应在期限内及时准备书面材料,写明与该不动产的关系和异议理由,按公告载明的方式送达,才能产生程序上的效力。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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