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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为什么要公告 马鞍山居民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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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3 0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告的由来
不动产继承登记在办理前,登记机构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查验,再依据第十七条的规定向社会公告。本次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公告,正是这一法定程序的体现。
公告期的意义
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作用是给可能与该不动产有利害关系的人一个提出异议的机会。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不动产权属随之转移。
马鞍山居民如何应对
看到公告后,利害关系人应核对被继承人、房产坐落、权证号和登记申请人信息。若发现与事实不符,可在期限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马鞍山市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即使与公告无关,了解这一流程也有助于在日后办理或核对不动产继承事务时知道公告环节的法律含义。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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