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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医院15项新增医疗服务自主定价项目自2026年6月22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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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示概况
根据马鞍山市医保局、马鞍山市卫健委《马鞍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规范》和《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若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提出申请的“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15项医疗服务项目经审核符合授权规定,同意按规定实行试行价格。
执行时间
该公示自2026年6月22日起执行。市民在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接受相关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时,其价格按此次公示的试行价格执行。
价格明细说明
本次15项医疗服务项目的具体名称与试行价格明细以医院发布的公示附件为准。需要了解某项治疗具体收费的市民,可向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查询相应项目的试行价格标准。
本次公示为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依据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相关文件授权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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