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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花山区金星新村一处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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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1 15: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8月21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作废公告,宣布花山区金星新村11-401对应的一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说明,因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予以公告作废。涉及的证书为马国用(2002)第9147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为什么要公告作废
这类公告针对的是登记机构无法收回原证书的情形。证书可能因遗失、损毁或权属状况变化而需要处理,当原证无法回到登记机构手中时,法律设置了公告作废这一程序。公告在官方渠道发布后,原证书即丧失效力,任何持有人不能再凭其主张权利。
马鞍山居民如何对待这类信息
对普通马鞍山市民而言,这类公告的意义在于确认某处不动产的原证书状态。花山区金星新村11-401的这本马国用(2002)第9147号证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被官方声明作废。市民如需核对自己的房产土地证书是否有效,可以留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布的同类公告,也可在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时向登记机构查询证书的现行状态。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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