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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是什么、马鞍山居民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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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0 13: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废公告的由来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换发、补发或更正等登记业务时,原不动产权证书原则上应由机构收回注销。当证书因故无法收回时,登记机构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通过公告方式宣告原证书作废。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9月10日发布的公告即属此类,涉及雨山区采石太平街38号-303和-304两本证书。
公告作废意味着什么
证书被公告作废后,原纸质证书不再具有效力,不动产权利状况以登记簿记载为准。也就是说,判断一套房子当前的登记权利人,应查看不动产登记簿信息,而不是看手上的旧证书。这与马鞍山日常办理二手房交易、抵押时核对登记状况的逻辑一致。
普通居民需要注意什么
对与采石太平街38号上述两套房屋无利害关系的居民,此类公告主要是政府例行公示,无需办理任何手续。若市民自己手中的证书出现遗失、信息变更或登记机构通知换证等情形,可向马鞍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补发、换发流程,避免旧证书失效影响后续交易。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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