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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告送达:三十日视为送达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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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3 10: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告送达是法律允许的送达方式
当执法或司法机关以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可以采取公告送达。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9月3日发布的送达公告,即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一份《催告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实例。
公告送达的效力起算
根据该公告的表述,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公告刊登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经过法定期限后,法律上认定文书已经送达到受送达人手中,后续程序可以继续进行。公告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受送达人不能以未实际收到文书为由否认送达结果。
受送达人可以做什么
按照公告内容,受送达人可以到发布公告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领取书面文本,也可通过公告载明的联系人了解情况。对马鞍山居民而言,理解公告送达的规则,有助于在看到报纸或官方网站上类似公告时,判断其法律含义和后续可能产生的程序影响。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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