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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鞍山一则遗失声明看权证作废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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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1 09: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8月11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刊登了一则个人遗失声明,声明人蔡生奇称其马房字第2015029208号房地产权证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该证书作废。许多市民在政务栏看到这类文本时,往往不明白一纸声明背后的制度安排。
作废声明如何与补发衔接
这类声明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权利人在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发,并通过公开声明使原证书失去效力。声明见报并非走形式,而是给社会一个可查证的信号,此后任何人再持有那本旧证办理事项,登记机构都不会承认其效力。
对马鞍山居民而言,如果自己也遇到房本、土地证找不到的情况,可以参照这一路径先向登记部门申请补发,再按程序作废原证。声明里出现个人姓名和证书编号属正常公示要求,并不代表涉及权属纠纷,读者不必过度解读。
反过来,购房或交易的市民也应留意,核对对方权证状态比仅看纸面更稳妥。这类公告长期留存在政务公开渠道中,日后若对某证书是否作废有疑问,回到原声明即可查证。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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