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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怎么看:异议期和办事窗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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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8 09: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是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前,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公告,目的是让可能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保障登记权利的准确性。
如何参与异议
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9月8日发布的公告为例,利害关系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指定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送达地址为马鞍山市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C19、C20窗口,联系电话0555-8210025。
马鞍山居民可以做什么
本地居民若认为公告中的不动产权利与自己相关,可按公告载明的方式在期限内提交书面异议;无利害关系的读者也可通过此类公告了解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公示程序。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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