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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不动产证书为什么会登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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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0: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告背后的登记逻辑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26年8月4日发布一则作废公告,涉及花山区上东国际花园4-302的两份证书。公告的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当登记机构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时,就需要通过公告方式宣布证书作废,防止旧证继续在外流转引发争议。
两类证书的区别
这份公告同时列出了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两种类型。前者对应房屋所有权,通常由购房人持有;后者往往与银行抵押相关,这次的权利人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同一个坐落地址出现两类证书作废,说明产权和抵押关系的凭证都需要同步处理。
对马鞍山居民而言,如果自己手中的证书遗失或因交易需要更换,也可能遇到类似的登报作废环节。看到这类公告不必紧张,它只是登记程序的收尾动作,原证书自公告之日起失去效力,后续以登记簿记载为准。居民若对自家房屋登记状态有疑问,可向登记机构查询确认。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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